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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長春
  當前和今後較長的時期,我們要堅持政策和法律並重,註意支票貼現總結貫徹執行政策過程中取得的經驗,不斷加以完善,逐步形成符合文化建設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到現代化建設的各個領域中去。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文化立法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已有24項,包括著作權法、文物保護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及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保護、營業性演出等方面的管理條例。近年來,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宣傳文化領域又修訂了1部法律和5個法規。這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健康繁榮發展提供京站美食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文化屬於上層建築,文化立法相對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立法,只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立法進程而逐步發展和完善。這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要適應經濟基礎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政策也是一種有效的調控和管理手段。與法律法規相比,政策的靈活性、時效性更強,便於與時俱進,較快地解決問題。立法要以政策為基礎。一項政策制定實施以後,需要有一個較長的時間,在實踐中修正和檢驗,逐步完善成熟後上升為法律。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更多地運用政策手段實行引導和管理,是符合實際的。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發展過程當中,就顯得更加必要。當前和今後較長的時期,我們要堅持政策和法律並重,註意總結貫徹執行政策過程中取得的經驗,不斷加以完善,逐步形成符合文化建設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具備了加快文化立法的條件。我們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文化立法的迫切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做好統籌規劃,分清輕重緩急,成熟一個,推出一個,推動文化立法更快地發展。
  (選自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長春同志《文化強國之路——文化體制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原標題:逐步完善文化法律法規體餐飲設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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