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紅網攸縣12月26日訊(通訊員 洪溪 楊俊傑)男子因盜竊罪三進三出“宮”門,剛出獄又組織團夥再流竄作案13起。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因盜竊罪被湖南省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梁某,江西宜春人,2000年11月15日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1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09年2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江西省奉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12月16日9時許,被告人梁某伙同辛某(同案移送起訴)、“小天”(在逃)、“小顛”(在逃)來到湖南省益陽市幸福里小區6棟3單元506室,採用撬鎖入室的方法進入彭某家中盜竊,竊得2000餘元現金;後又採用撬鎖入室的方法進入該單元505室曹某家中盜竊,竊得1000元美元、價值3900元的黃金戒指、黃金項鏈後;採用撬鎖入室的方法進入該單元405室鐘某家中盜竊,竊得40餘元現金後;隨即來到該區古城春天小區2棟1單元1601室,採用撬鎖入室的方法進入崔某家中盜竊,竊得價值6141元的香煙、玉手鐲、黃金戒指、黃金手鐲、黃金手鏈、黃金項鏈、紀念金卡、白玉項鏈等物。
  經查明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梁某伙同多人駕車到江蘇、湖南、福建、廣西等地使用搖鑽、起子、假牌照、租來的轎車、對講機等作案工具,選定作案小區後,分工合作,採用撬鎖入室的方法入戶盜竊13起,盜得涉案財物多達55種,涉案金額十餘萬元。公安機關通過摸排線索,調取小區監控視頻,跟蹤涉案車輛,在宜春犯罪嫌疑人梁某出租房處蹲點部署抓捕行動,將梁某當場抓獲歸案。
  檢察官提醒:春節將至,廣大居民應提高防盜意識,確保家中財產及自身安全。  (原標題:男子剛出獄便“組團”流竄作案13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hbfeji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